1、【俄罗斯铁路公司1—10月煤炭运输量3.09亿吨,同比增7%】俄罗斯铁路公司(Russian Railways)数据显示,今年1—10月该公司煤炭运输量为3.09亿吨,同比增长7%。今年前10个月,俄罗斯铁路公司总运输量为10.67亿吨,同比增加3.4%。其中,运输煤炭量最多,占该公司运输总量的29%。(中国煤炭资源网)
2、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表示,随着疫情后经济复苏的失速,全球石油市场最快将于下月从供应不足变为供应过剩的状态。这一展望意味着,OPEC仅以温和步伐增产是合理的。
3、金融博客零对冲评美国API数据:受美国可能释放原油储备和对燃料转换的担忧等因素的影响,油价今天收盘走低。Oanda公司高级市场分析师表示,"由于能源交易商等待拜登政府就释放战略石油储备(SPR)做出决定,原油价格仍起伏不定。能源市场似乎相信,即使美国释放战略石油储备,作用也微乎其微。”美联储布拉德的鹰派言论在能源市场早期也没有起到帮助作用。分析师预期API原油库存将连续第四周增加,与结果一致,尽管增幅小于预期。API库欣原油库存再次下降,越来越接近运营极限。
1、【行情】夜盘开盘,“煤炭三剑客”领跌,焦煤、动力煤主力合约跌近5%,焦炭主力合约跌超3%。
2、【发改委:今冬明春煤炭安全供应能够得到可靠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随着全国煤炭产量和市场供应量的持续增加,电厂的供煤存煤和港口煤炭场存的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今冬明春煤炭安全供应能够得到可靠的保障。下一步发改委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督促核增产能的煤矿按照核增后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督促复产的煤矿稳产,并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履约监管,进一步提升履约水平,加强煤炭运输的协调。
3、韩正强调,要继续增加电煤和天然气供给,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企业释放产能,加强电煤和天然气合同签约履约情况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煤炭价格行为。要高度关注国际能源市场变化,加强能源进出口和储备管理,更好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新华社)
4、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继续增加电煤和天然气供给,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企业释放产能,加强电煤和天然气合同签约履约情况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煤炭价格行为。要全力解决发电企业机组出力受阻问题,确保冬季高峰时段发电能力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5、发改委表示,寒潮期间煤炭供应平稳,寒潮后煤炭产量迅速回升。随着全国煤炭产量和市场供应量持续增加,电厂供煤、存煤和港口煤炭场存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今冬明春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够得到可靠保障。
一、内蒙古不再审批电石、PVC、烧碱等新增产能项目
2021年11月,内蒙古政府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目标到2025年,全区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75%以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自治区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等新增产能项目。
“十四五”期间,全区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左右,电石产能控制在1400万吨左右,PVC产能控制在500万吨左右。鼓励传统化工企业对现有工艺路线进行绿色化改造。支持煤化工企业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
二、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我国活性炭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化工和医药等行业,大气环境治理是活性炭应用的主要领域之一。活性炭作为一种经济高效、应用便捷、谱适性强的吸附材料,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领域应用广泛。但在应用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和市场的不规范,以及缺乏完备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用活性炭准入标准,导致低效、低劣活性炭进入企业环境治理端,极大地影响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制约了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埋下隐患。
据有关资料介绍,仅就江苏省而言,每年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用活性炭(煤质、生物质、活性碳纤维)超过一万五千吨。结合监管痛点和行业难点,为规范引导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用活性炭,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今年率先打出“组合拳”,持续组织开展了“活性炭”专项执法行动、产品质量规范(一看二称三试四测)、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系列专项工作,该专项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相关经验做法已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也获得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学习借鉴。
据最新了解,结合当前国内以及江苏省现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用活性炭标准适用范围不够、指标体系不健全、技术要求不完善等现状问题,江苏省日前已经编制完成了《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业界人士表示,该项地方标准颁发实施后将意义重大,有利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用活性炭市场,为企业提供一个选择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用活性炭的技术依据,同时为管理部门开展该类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甚至执法依据。
结合现状调研分析及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政策要求,该项标准提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用活性炭的常规技术指标、推荐技术指标、指标试验方法、指标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标准将规定,水分含量、耐磨强度、抗压强度、断裂强力、着火点、碘吸附值、四氯化碳吸附率作为常规技术指标,丁烷工作容量、苯吸附率、灰分、比表面积(适用于活性碳纤维)、装填密度作为推荐技术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