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总体稳中有降,但由于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总量相对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行动方案》坚持
“标本兼治、堵疏结合”
聚焦五大风险
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整治。重点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细化制定建筑贴邻设置等重点场所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开展充停场所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未按规定明确业主单位、物业等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企业、商场、出租户、物业等)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日常巡查、未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
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突出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加快充停场所新建改建。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增建、改建计划,分批次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
推进消防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探索推广“以换代充”换电模式,年内基本实现换电模式。建立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管理技术规范,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合作,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
督促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等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三清三关、不得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内容纳入村(居)民防火公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通过“火灾隐患随手拍”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前)
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4月15日)
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10月15日)
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