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帖中提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但是!
其中并没有电动车考驾照相关的规定!
在“新国标”中,主要是对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脚踏骑行功能等进行了强制规定,比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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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对“非机动车”有明确定义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有网警部门对此做出回应:



按照新规,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属于新标准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国家鼓励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销售,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来源:浙江舟山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