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ra Ngan,中文译为“拍婴”,是古高棉一种护符的名称,亦被称为高棉拍婴,距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据说拍婴在人缘、贸易、祛灾、爱情等方面的功效十分强大,是下层系法门护符中的翘楚。拍婴的形象多为人形,造型较为粗放,上身赤裸,头部微斜,头发盘旋向上,咧嘴而笑,双目赤红。这也是“红眼拍婴”之名的由来。据史学家考证,拍婴可能与巴拉吉一样,是湿婆神的化身。只不过巴拉吉是湿婆的柱形化身,而拍婴则是他的人形化身。
关于拍婴,在泰国还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传说古时有位年轻人爱而不得,万念俱灰之下决意出家。但在即将剃度之际,他心爱的女孩却赶来请求复合。年轻人顿时心花怒放,果断放弃了出家。神奇的是,自此之后他的桃花却旺得出奇,常有姑娘大嫂前来向他示好,他成了人见人爱的“万人迷”。当时的法师听到这个故事,便以他的形象为蓝本,制作了一种叫“Ngan”的魅力护符。“Ngan”的造型多呈冥想印打坐之姿,近似佛像却又并非佛像。体现了原身彷徨于佛门及俗世之间的一种状态。而“Ngan”则为一个詈词,含义为“蠢材”。责骂那个年轻人放着佛家的坦荡正法之道不走,却沉迷于儿女私情及个人欲望,无以自拔,实在是愚笨至极。
由于拍婴是下层系法门的护符,故而泰国人在奉持拍婴时多将其装入裤袋或挂于腰上,而非佩于项间。据说拍婴的性情及喜好十分古怪,奉持者越是邋遢不洁,越能激发他的灵力。另一个有趣的传说是,要判断拍婴是否真的灵,可将其脸朝下放在地上,然后让女人从他身上跃过。若是真灵拍婴,则会立即翻身朝上(趣闻,不必较真)。另外,拍婴不可以与佛像、神像等供奉在一起,否则他会莫名地销声匿迹。若是家中的拍婴忽然消失不见,可在女子的内衣堆里寻找,他多半就藏身在那里。
虽然泰国人对待拍婴并非如同对神佛般毕恭毕敬,但是千百年来,信奉拍婴者却大有人在。据说若向拍婴祝祷祈求爱情或财运,往往能如心所愿,且收效极为迅速。故而在收藏界及术法界,一枚具有灵效的拍婴护符往往会成为藏家及奉持者们争相追捧的对象。不过,只有术法精湛、德行高尚的法师才能通过加持很好地控制拍婴,使其法力归于正道,只为奉持者带去吉祥,而无任何反噬之灾。
▲第一期拍婴 男款、女款
▲第一期拍婴正面底座印记
▲第二期拍婴
▲第二期拍婴左侧边数字“2”
▲第一期和第二期对比图
此后,龙婆烈又出了第三期拍婴护符,这一期的拍婴为合金混银材质。
泰国人平日常以荤食及甜食供奉拍婴。若期望获得好运,祈求自身魅力爆棚,可供以清水、水果、酒或蜂蜜。每年的四月十五日或宋干节时,他们会为拍婴举行大祭,用白煮鸡、鸡蛋、米饭,清水及白酒供奉拍婴。
版权声明
本公众号所有原创作品,其版权归本公众号所有,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内容主要收集自泰国网络、藏家口述等,再进行求证、翻译、编辑。创作不易,请尊重知识产权。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微信平台内可任意转发分享,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转发至其他平台需获得我方授权。我方不接受任何无德行为,必将追究到底,不姑息让环境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