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放宽中型厢式货车
和中型封闭式货车
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岱山县城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决定自2024年4月5日起,进一步放宽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微型、轻型多用途、轻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轻中型封闭式货车:24小时不限行。
二、轻中型新非能源厢式货车:城市道路高峰时段(7:00—8:30 16:30—18:30)禁止通行。
三、其他轻型和中型货车:6:00—23:00禁止通行。
四、部分路段不限行:按照原有的货车通行规定:衢山大道、沿港东 路、沿港中路、滨港路不对货车限行。
五、重型(含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低速、三轮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车运输车24小时限行。
除上述事项外,现行的货车限行规定保持不变,限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确实因需要通行的,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特此通告
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