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婆谭彭 - 2554 第二期 Pang Phra Gan 掩面佛

婆谭彭 - 2554 第二期 Pang Phra Gan 掩面佛 巨梵樊
2023-11-08
1
导读:说起北大年府Wat Phalanuphap(寺)的高僧婆谭彭,在泰国可谓人尽皆知。即便有人对他的名字不熟悉,

说起北大年府Wat Phalanuphap(寺)的高僧婆谭彭,在泰国可谓人尽皆知。即便有人对他的名字不熟悉,但是一提到那位加持的护符可使子弹“射不入、射不出”的高僧,闻者必会心领神会地点头:“哦,原来是他!”

婆谭彭学识渊博,精通多项法门。另外,他还从自己的父亲那里学习了医药知识,用自己的术法和医术为大众服务,并投身公益事业,帮助那些陷入困苦的民众获得新生,因而受到广大佛教徒及穆斯林的崇敬与爱戴。婆谭彭修行的寺院位于泰国南部边境,长期处于动乱之地,但他却立意坚定,从未想过搬离。他制作了大量的佛牌护符,分发给泰南边境三府的士兵警官们。某日,一位士兵遭人射击扫射,却未中一弹。这使得大批士兵涌入婆谭彭所修行的寺院,争相向他求索护身佛牌。这在当时成为轰动一时的奇闻,使得婆谭彭的声名更盛,从而传遍全国,被誉为“Langkasuka(狼牙修古国,今北大年府)圣僧”。很多人佩戴了他的护符后,遇到了各种奇迹:敌人的子弹无法出膛,即便出膛也不能射入皮肉,甚至有人被扔了手榴弹却仍然毫发无伤,遭遇雷击亦安然无恙。曾有一位弟子好奇地问婆谭彭:“尊父,您用了什么法门让子弹射不入、射不出?”婆谭彭神情恬淡地回答:“我也不知道,我只是做了自己应做的事罢了,何须挂怀。”

自佛历2553年,婆谭彭督造并加持了他的第一期佩戴款佛粉材质Pang Phra Gan 掩面佛并获得善信的热烈推崇后,次年,即佛历2554年,婆谭彭又制作了一期佩戴款Pang Phra Gan 掩面佛,分为粉质及钟铜材质两种。其中粉制掩面佛采用108种圣材及菀药混合压制而成。其中还掺有非常著名的“Kak Ya Yak(妖魔药渣)”圣土。

佛历2554年2月10日,婆谭彭邀请自己的僧友,北大年府另两位知名高僧:婆谭乔(Wat Huai Ngo)及龙婆chang(Wat Si Mahapho)和自己一起,在自己修行的Wat Phalanuphap 佛殿为本期Pang Phra Gan 掩面佛加持。

本期Pang Phra Gan 掩面佛的品类及制作数量:

1. 底部嵌1枚金质符管,1枚银质符管,制作89尊

2. 底部嵌婆谭彭收藏舍利及一枚银质符管,制作59尊

3. 底部嵌2枚银质符管,制作199尊

4. 底部嵌1枚银质符管,制作1999尊

5. 钟铜材质,铸造999尊

6. 协会套组,制作61套

 - 底部嵌1枚金质符管,2枚银质符管,1尊

 - 底部嵌阿赞弄符管,1尊

 - 底部嵌3枚银质符管,1尊

 - 底部嵌1枚银质符管,3尊

本期佩戴型Pang Phra Gan 掩面佛的造型与佛历2553年婆谭彭所督造加持的第一期佩戴型Pang Phra Gan 掩面佛非常相似。但如果将两期铸像仔细比对,不难发现其间的差别。

首先,本期Pang Phra Gan 掩面佛的身材较第一期更为圆润。

其次,本期掩面佛的肚腹处有一个很大的螺型纹饰,其中镌刻高棉经符“Ya”。“Ya”来自佛教中地位最为尊崇的五佛祖经文“Na-Mo-Put-Ta-Ya”。这五个经符分别代表五位佛祖,其中“Ya”代表Phra Sri Ariya Mettaraya,即未来佛-弥勒佛。

其三,第一期Pang Phra Gan 掩面佛的手背、双膝、肚腹、后腰及后臀各处镌刻多枚高棉经符,而本期掩面佛只在后臀处各镌刻一枚经符。

其四,本期Pang Phra Gan 掩面佛底座上均镶嵌金属印记牌,第一期掩面佛未嵌印记牌。

其五,第一期Pang Phra Gan 掩面佛身后灵蛇的头顶可见蛇目、蛇鼻及蛇口,而本期Pang Phra Gan 掩面佛灵蛇的头顶则装饰了一朵四瓣花。

▲佛历2553年第一期

▲佛历2554年第二期

本期佩戴款Pang Phra Gan 掩面佛的主要功效如下:

招财进宝,驱除邪祟灾祸,慈悲庇佑,带来吉祥好运,尤其在生意及职位方面,更有赠财添福的奇效。


版权声明

本公众号所有原创作品,其版权归本公众号所有,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内容主要收集自泰国网络、藏家口述等,再进行求证、翻译、编辑。创作不易,请尊重知识产权。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微信平台内可任意转发分享,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转发至其他平台需获得我方授权。我方不接受任何无德行为,必将追究到底,不姑息让环境更好。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巨梵樊
文化被包装成商品的时代,有人在商品中寻找文化。
内容 0
粉丝 0
巨梵樊 文化被包装成商品的时代,有人在商品中寻找文化。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