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龙婆添 - 2516 成功佛粉牌

龙婆添 - 2516 成功佛粉牌 巨梵樊
2024-12-09
1
Wat Chawuek(寺)座落于罗勇府,旧时此地为一片原始丛林,了无人烟,只有各类野兽出没。偶尔有人来此收割橡胶,但都只是暂住。后来,有一群中国人来到这里拓荒种植泰椒。但是不久他们便沾染瘴气,纷纷病倒,再也不敢踏入山林。当人问起缘故,他们解释道:这片山林是Chiwik林(瘴气之林),人进入后都会染病而亡。很久之后,泰国人开始在此除草居住。而这片山林的名字Chiwik林也由于讹传或口音差别而变成了Chawuek。因为当地没有寺庙,所以当时的人们想拜佛,必须要穿过崎岖小路,远赴Wat Na Ta Khuan(寺),非常不便。后来Chawuek地区的人口逐渐增长,当时担任Wat Na Ta Khuan 的住持,也是罗勇府的僧长龙婆cui见此情景,便与民众商议在当地建造寺院。于是在2506年6月13日,国家教育部宣布建庙。佛历2512年1月7日,这座寺庙获得皇家Wisungkhamsima法令。“Wisungkhamsima”意为泰国国王通过宣布皇家命令专门授予僧侣建造寺庙的区域。泰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建造一座新寺庙,必须在建造之前取得皇家法令。”这表示建造的寺庙,如果没有皇家法令的授权,则没有合法寺庙的地位。
▲Wat Chawuek
佛历2557年10月19日,Wat Chawuek 住持龙婆niam举办了Tod Gratin凯欣仪式(捐僧衣)。当地人民纷至沓来,同时,人们听到了Wat Kru Phra 教堂内发生火灾,寺院大殿佛坛坍塌的消息。但在清扫现场的时候在佛像后面的区域发现了多期护符,其中便有佛历2516年的龙婆添参与加持的成功佛粉牌及Wat Na Ta Khuan的龙婆cui的崇迪佛牌等共计5万多枚。

▲龙婆cui 崇迪佛牌

▲成功佛粉牌

随后大家翻阅该寺史料,证实本期成功佛粉牌制作于佛历2516年,并且是由Wat Lahan Rai(寺)龙婆添及当时泰东多位高僧联袂加持。参加法会的高僧有:

1. 龙婆添,Wat Lahan Rai

2. 龙婆hom,Wat Chak Mak

3. 龙婆ken,Wat Mapkhak

4. 龙婆kram,Wat Wang Wa

5. 龙婆瑞,Wat Tha Ruea

6. 龙婆dong,Wat Ban Phe

7. 龙婆耸猜,Wat Khao Sukim
▲佛历2516年加持法会现场
据记载,当时加持法会的消息寺院方并未对外公布,所以当地居民都不知情。反倒是曼谷及其他各府的藏家们探知内情,闻风而至。当藏家们放出消息说本期佛牌是由龙婆添亲自开光的,当地人才如梦初醒,纷纷蜂拥至寺,争相求购。其后,寺院将大部分佛牌装入大殿主佛。
▲将佛牌装入佛像的情景
最后,Wat Chawuek 决定在这次佛历2557年的捐僧衣法会上将这些重见天日的佛牌进行租售及拍卖,计划将佛牌出庙所得及捐僧衣法会募集的善金用于购买土地扩建寺院,及修缮陈旧的佛殿并建造船舶博物馆,共募得80万铢。
今天请您鉴赏本期的大号款及小号款成功佛粉牌。
两款佛牌外型相似,皆呈三角形,尖顶厚底,造型为结半跏砆坐于四层高坛上的成功佛法相。成功佛头戴泰式古典尖顶宝冠,身披袈裟,左手掌心向上横摆于腿间,右手于膝间下垂,呈降魔印。在佛像身周环绕着精美典雅的琼屋纹饰。相对来说,大号款佛牌在细节上刻画得更为精致细腻。
在佛牌背面,镌刻高棉文二字经咒“Si、Ni”。

本期成功佛粉牌铸造精美,经多位高僧加持,故líng力充盈。可可阻挡wū蛊mó咒,护佑自身,护佑身边之人,消zāi祛难,助人缘魅力,可保奉持者吉祥嘉瑞。


版权声明

本公众号所有原创作品,其版权归本公众号所有,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内容主要收集自泰国网络、藏家口述等,再进行翻译、编辑。创作不易,请尊重知识产权。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微信平台内可任意转发分享,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转发至其他平台需获得我方授权。我方不接受任何无德行为,必将追究到底,不姑息让环境更好。

温馨提示:泰国佛牌、造像是泰国佛教文化传承发展过程中的艺术文化产物,具有艺术观赏性和可收藏性,可助泰佛爱好者更好的了解该国佛教文化,亦可助有缘者的佛教文化修为的提升。因不同的泰佛作品有对应的佛教寓意或渊源故事,故敬请各位受众不要将佛牌及相应的描述与封建迷信混淆等同。

如果作品介绍中出现对于“功效”方面的描述,实际上均为泰国文字的原文翻译,未经实际验证,也并非销售方撰写的宣传信息,仅供选购参考!因此,敬请各爱好者在选择时,能对佛牌的历史渊源和其只是工艺品物件的法律属性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同,谨慎选购,以免对您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和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巨梵樊
文化被包装成商品的时代,有人在商品中寻找文化。
内容 0
粉丝 0
巨梵樊 文化被包装成商品的时代,有人在商品中寻找文化。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