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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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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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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靠•增值• 愉悦




 

关于竞业限制

的那些事!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二、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违反竞业限制的后果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相关条款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近期集团追溯了多起违反公司竞业限制的案事件,经典的案例主要有以下两项。

案例一:李某在知晓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离职后入职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某公司,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李某违反竞业限制事实成立,返还公司已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4万余元,向公司支付规定的违约金40余万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案例二:韩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明知本人存在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经公司提醒仍未提供从业证明材料,违反了《竞业限制合同》约定,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韩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限期返还公司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向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同时,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合同,并每月向公司提交相关从业证明材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继裁决韩某某等人向公司支付赔偿款项合计90余万元。


五、如何正确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一定要与人力资源部门确认是否会启动竞业限制;如果经过严格评估,公司启动了竞业限制,劳动者一定要认真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自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按照公司要求定期提供从业证明材料。

如果劳动者故意违反竞业限制,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公司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追责。


六、保护商业秘密我们在行动

保密办将与人资部门共同开展竞业限制全周期管理,对照涉密岗位人员信息表,对岗前、在岗、离岗人员开展竞业限制评估和追溯,筑牢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防线,坚决消除公司任何商业秘密泄露风险,确保公司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编辑:郭小川

校稿:李   洋  李广旭

审核:魏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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