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规范有序、安全整洁的前提下,允许以下10类宣传和经营情形:
1. 招聘、招商类海报。
沿街商户在自身商铺出入口旁整齐张贴、悬挂的有关招租、招聘、招商等内容的宣传页面,设置牢固且无脏污、破损、卷曲的。
2. 宣传类张贴物。
沿街商户在自身玻璃门、窗上整齐张贴、悬挂设置的自身产品类、形象宣传类海报等,设置牢固且无脏污、破损、卷曲。
3. 功能性指示牌。
产权单位在自有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具有引导功能的标识、标牌,且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影响无障碍通行和交通安全、行人通行,无脱落、破损、脏污等问题。
4. 临时宣传设施。
产权单位在节假日等促销节点,在自有红线范围内临时设置的小型宣传物料、道旗广告等,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影响无障碍通行和交通安全、行人通行,无脱落、破损、脏污等问题。
5. 移动式宣传牌匾。
产权单位或沿街商户在自有红线范围内临时放置且不占用市政道路的、可移动的小型宣传牌匾,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影响无障碍通行和交通安全、行人通行,无脱落、破损、脏污等问题。
6. 落地式企业标识。
产权单位在自有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主要出入口设置的落地式招牌、形象标识等内容,设置协调美观,无脱落、破损、脏污等问题。
7.在建楼盘信息。
在建楼盘立面上设置的楼盘名称、联系电话,无脱落、破损、脏污等问题,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问题,允许临时设置,楼盘外立面完工后立即撤除。
8.统一设置的出店经营。
经属地街道和执法中队同意沿街商户形成自律公约,并向所在区、县(市)综合执法局报备后,在门前统一划定固定区域用于规范出店经营的行为。
9.自有场地游乐设施。
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产权单位在自有红线范围内有序设置的游乐活动设施,设置规范有序、不影响通行的。
10. 临时性堆物。
早晚间非营业时段(22时-次日9时),商户在自有红线范围临时堆放的配送货物,不影响通行的允许临时设置,结束后立即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