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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商城批量采购专区操作规则

国铁商城批量采购专区操作规则 中林铭鼎实业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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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铁商城批量采购专区交易活动,发挥商城规模采购效应,加强专区运营管理,维护公平、诚信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国铁商城商户入驻协议及有关规则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参加商城批量采购专区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已入驻商户等交易主体。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批量采购专区,是指为发挥单一商品(以下简称“单品”)集中带量采购优势,针对预估单品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且采购数量在3个及以上的采购订单,为采购人提供全过程项目化管理和带量交易服务的专区。满足批量采购条件的,采购人应运用专区批量采购功能对单品实施批采,具体应用情况如下:单笔采购金额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且下单时经系统自动比选不具备价格优势的,或单品采购金额大于10万元的,须在批量采购专区进行采购。其中系统自动比选规则为:一是单品采购金额不超10万元且经自动比选具备价格优势的,可不经批采直接在集货商店铺采购。二是单品采购金额不超5万元且经自动比选具备价格优势的,可不经批采直接在AAA级非集货商店铺采购。三是单品采购金额不超5万元,商城内同品不少于两个店铺在售,且经自动比选具备价格优势的,可不经批采直接在AA级及以下非集货商店铺采购。铁路防疫和消费帮扶等物资按国铁集团有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条 采购人应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按照国铁集团相关采购管理要求,在批量采购专区规范实施采购。采购人应对参与批量采购交易商户的商业、技术资料和报价保密,不得向其他商户或与交易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相关报价和其他交易信息。
第二章 采购程序及规则
第五条 采购人应按相关管理要求,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定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内容应包含采购预算、采购标的、采购数量、商户资格条件、商品规格参数、限定品牌(如有)、产品质量要求、产品售后服务要求、交付期限、送货地址、采购小组构成、采购方式以及报价评审方法等必要事项。
第六条 采购人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采购方式可选择一次报价、资格后审或二次报价、资格前审。账号类型为“非工会且非党委”的采购人发布的批量采购项目,按照“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成交商户,后续将适时增加“基于机器智能量化打分推荐”的评审方法。账号类型为“工会”或“党委”的采购人发布的批量采购项目,还可采用“投票法”等评审方法确定成交商户。除采购人在采购公告中明示外,批量采购专区不承诺报价最低的商户为最终成交商户。
第七条 采购人应组建采购小组,并按采购方案实施采购项目,履行公告发布、资格审核、报价评审、成交建议提出等职责。采购小组应由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在采购成交结果确定前,采购人应对采购小组人员名单保密。
第八条 采购小组在批量采购专区创建项目,填写明确具体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等采购需求信息和采购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采购单位信息。项目如没有选择意向品牌时,则商城在售品牌均可参与;项目如选择意向品牌时,则需选择3个及以上品牌,且选定的每一个品牌应满足2家及以上店铺同时在售的要求。
第九条 采购小组完成项目创建后,形成项目采购公告,经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在批量采购专区发布。
第十条 已入驻商城商户根据采购公告中对项目采购方式、需求商品及服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商城已上架商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商户,不得参与同一批量采购项目。商户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并对后续操作行为负责。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采用一次报价、资格后审的采购方式时,主要流程为商户参与批量采购项目报名,需同时提报报名资料和最终商品价格,提报资料和价格同步评审,采购人根据采购小组提出的成交建议确定成交商户。商户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提报最终价格,商户参与批量采购报价应低于报价时该商品的商城在售价格且不得高于报价时商城同品在售价格。报名商户不得少于3家。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商户不足3家的(系统自动判定并给予采购人提示,下同),采购人应在分析原因并调整相应采购需求后重新发布采购信息。二次发布采购信息后报名商户仍不足3家的,该项目商品不可在国铁商城进行批量采购,按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实施采购。商户报价完成后,采购小组方可对商户报名资料及报价结果进行评审,若参与报价的商户数量较多,采购小组可按报价低者优先原则进行评审;若采用机器量化打分推荐机制,采购小组可按分数高者优先原则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采用二次报价、资格前审的采购方式时,主要流程为商户参与批量采购项目报名,需首先提报报名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参与两轮报价,采购人根据采购小组提出的成交建议确定成交商户。报名商户不得少于3家。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商户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在分析原因并调整相应采购需求后重新发布采购信息。二次发布采购信息后报名商户仍不足3家的,该项目商品不可在国铁商城进行批量采购,按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实施采购。报名时间截止后,采购小组组织对已报名商户资质及提交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查,确定参与报价的合格商户,合格商户须达到2 家及以上。报价阶段实行两轮报价,其中首轮报价应低于报名时商品的商城在售价格,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两轮报价金额均不得高于报价时商城同品在售价格,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商城系统不显示报价金额。如在指定时限内商户未提报二次报价的,商城系统则以商户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商户应在指定时限内登录商城报价,逾期报价视为无效。首轮报价后,商城系统将显示当前交易的最高降幅,所有参与报价的商户可参考其进行二次报价。采购小组应通过商城短信、站内信等方式,告知商户首轮和二次报价的开始和截止时间以及相关要求,并保证商户报价的合理必要时间。对于经报名审核,在报价阶段只有1家合格商户报价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分析原因并调整相应采购需求后重新发布采购信息。二次发布采购信息后,在报价阶段仍只有1家合格商户报价的,该项目商品不可在国铁商城进行批量采购,按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采购小组对商户报名资料及报价结果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成交建议。采购人根据成交建议,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成交商户,意向成交商户应在48小时内反馈结果,逾期未反馈,则视为同意。为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商户参与报价后不得随意放弃或不确认成交结果。采购人在商城系统填写决策主体、决策时间、决策理由等信息,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受理并答复商户成交结果问询。
第十四条 采购人发布结果公告时,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出现以下情形需路局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批,一是批量采购成交商品节支率超50%;二是国铁集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订单生成及履行
第十五条 商城根据采购人确认成交的商品,在其名称前添加“批量采购+项目编号”前缀,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包含商城商品节支额、成交数量信息的商品图标,在批量采购专区展示。批量采购专区所展示的成交结果信息,仅限商城采购人阅览。
第十六条 成交商品展示同时,商城系统自动生成待确认采购订单,该订单由采购人补充收货人等必要信息并审核通过后生效,审核未通过的订单无效。未及时确认或审批的订单,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启订单。成交商户应按成交结果履行生效订单,不得随意取消。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的,依规纳入商户信誉评价。
第十七条 商户按照商城既有物流规则及与采购单位的约定组织商品配送,鼓励优先使用铁路物流和商城签约物流。
第十八条 采购人收到货物后应组织现场验收,确认数量、规格、品牌等符合订单要求,质量合格后办理入库、发放等手续。如发现存在差异的,可通过订单验收功能反馈,或及时与商户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商户应按照商城交易规则及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原则上专区批量采购相关售后问题办理,应以整单换货或维修更换为主,因售后问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采购人和商户在专区的批量采购交易,相关结算规则、流程及时限要求等,均按照商城既有结算规则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户在参加商城批量采购专区交易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对照商城商户信誉评价及考核规则中相应条款认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铁物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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