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二、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存在达不到预期染发效果或引起皮肤过敏的风险。
注:信息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网站
化妆品国际分会CCI
一、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二、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存在达不到预期染发效果或引起皮肤过敏的风险。
注:信息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