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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CFDA就《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2017年版)》(下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对备案形式及要求以及备案材料内容等作出了要求,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也将首次亮相(http://bjba.zybh.gov.cn)。
对于备案的流程,《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备案人完成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并上报成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并发放备案号;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另外,“备案人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提交纸质材料30日内未提交材料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将已上报的产品备案信息退回申请人。”
除此之外,“备案人提供的具有合法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的食品检测机构出具。”这也意味着进行备案产品检验的检测单位名单也将有所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