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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益乳化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2·13”火灾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2月13日11时45分左右,浦东新区高东路118号益海嘉里集团上海企业群丰益乳化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E6仓库发生一起火灾,火灾造成该厂区E3、E4、E6、F2、F3共5个仓库及其库内存放的成品食用油、甘油、硬脂酸等基本烧毁,E2、E5、F1共3个仓库局部受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2884万元,其中建筑损失约1713万元,储存货物损失约117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益海嘉里集团上海企业群(以下简称:上海企业群)由其属下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嘉里特种油脂(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丰益油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丰益乳化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丰益润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奥仕丰益(上海)巧克力有限公司、丰益(上海)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8家企业组成。除上海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位于东塘路168号,其他7家公司均位于高东路118号的高东工厂厂区内(附件1:益海嘉里集团上海企业群各单位基本情况、附件2:总平面图)。
上海企业群的日常运行管理事务,益海嘉里集团指定由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嘉里特种油脂(上海)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陈栋负责,并设安监部、工程维修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非贸采购部为企业群公共部门,为企业群内所属企业提供服务。相关维修服务和运输服务外包给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陆发物流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供应商服务商。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丰益乳化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化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67242574J;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津路2650号;法定代表人:崔新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精细化工产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皮革化学品、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等),提供相关的应用技术和售后服务;仓储服务。
2.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03097064M;住所:浦东新区高东路118号B区;法定代表人:牛余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为关联企业及第三方提供油罐出租及仓储等相关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3.嘉里特种油脂(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脂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8日;法定代表人:牛余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韬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曹栋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多项资质。
5.上海陆发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发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60178923Y;住所:浦东新区金桥镇陆行村金家圈生产队2号2幢;法定代表人:刘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物流服务,仓储(除危险品),货运代理,货物装卸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
(二)涉事企业关系
1.乳化公司将仓储库房出租给食品公司。2019年12月10日,乳化公司与食品公司签订租赁E6建筑的《仓库管理合同》。双方约定:乳化公司将E6建筑出租给食品公司提供仓储服务。
2.陆发公司为食品公司提供运输服务。2018年12月28日,食品公司等3家单位与上海益嘉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仓库管理合同,合同约定:由上海益嘉物流有限公司为上述3家单位提供仓储服务及市内短途移库服务;上海益嘉物流有限公司又将其中的短驳运输货物项目委托给陆发公司,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上海市内短驳运输合同》。食品公司生产车间运至E6仓库的货物由陆发公司负责运输。
3.弘韬公司为油脂公司提供维保服务。2019年8月1日,油脂公司与弘韬公司签订了《C区酯交换车间热能回收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和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约定:油脂公司委托弘韬公司实施酯交换热能回收改造项目的钢结构梁安装、干燥罐及换热器安装、相关管线及电源安装。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弘韬公司涉及人员
(1)花艳峰,弘韬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是弘韬公司在油脂公司酯交换车间热能回收改造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马朝明,弘韬公司电焊工,是事发当天在油脂公司酯交换车间三楼实施动火作业人员,持有电焊工操作证书。
2.油脂公司涉及人员
(3)陈栋,油脂公司总经理、食品公司总经理,负责上海企业群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公司和油脂公司整体运营管理、生产及质量管理工作,食品公司和油脂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
(4)于继东,油脂公司副总经理、食品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负责上海企业群的人事行政和安监工作。
(5)陈琳,油脂公司总经理助理、食品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食品公司和油脂公司运营计划及客服、生产管理(含工程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储运管理工作,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王中心,油脂公司车间主任,酯交换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7)王雷,油脂公司工程师,事发当天在酯交换车间三楼动火作业的批准人。
(8)李志生,油脂公司机修工,事发当天在酯交换车间三楼动火作业的监火人。
3.食品公司涉及人员
(9)陈景光,食品公司储运部经理,储运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成品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张守峰,食品公司储运部成品库主任,成品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成品库安全生产管理。
4.丰益乳化公司涉及人员
(11)刘均,乳化公司总经理,负责乳化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生产及质量管理工作,乳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
5.企业群涉及人员
(12)李虎,上海企业群安监部经理、食品公司和油脂公司安监机构负责人,负责企业群和食品公司和油脂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13)曹顺其,上海企业群安监部安全专员,协助安监部经理工作,具体负责企业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14)严晓前,上海企业群工程维修部经理,负责监管企业群新、改、扩建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企业群工程维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5)刘家侣,上海企业群工程维修部工程主任,负责监管企业群新、改、扩建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报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模拟试验和综合分析认定:
(二)救援和报告情况
2019年12月13日上午11时45分,货车驾驶员王金山发现火情,拨打了119。11时55分,丰益油脂公司鲁开武发现火情,就电话通知企业群安监部经理李虎,并拨打119。火灾发生后,益海嘉里集团上海企业群高东工厂启动了火灾应急预案。
11时53分,市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市消防救援总队先后调派外高桥、五洲、高桥、彭浦、吕巷等12个消防中队,各类作战、指挥、通信、保障等执勤车辆46余辆,322余名指战员前往处置。
12时05分,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先后接到市应急联动平台、浦东消防支队短信通报。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区城运中心)迅速转入应急状态,立即派出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立即开展指挥协调。
12时08分,区应急管理局紧急协调区建交委、高东镇等单位调集7辆挖掘机、10辆混凝土搅拌车、2辆泵车、4辆铲车、100吨黄沙(沙袋)等应急物资装备及相关救援力量增援处置。
16时21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8时52分,明火基本熄灭。23时00分,现场清理完毕。
三、勘察调查及鉴定情况
(一)起火建筑物勘察调查情况
(二)成品食用油运输路线勘察调查情况
经查,成品食用油生产、灌装、装箱均为自动化流水线作业,并使用叉车装卸。经实地勘查及查阅相关流水线车间内视频监控,事故调查组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三)调查实验情况
(四)技术鉴定情况
(五)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无人员伤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2884万元,其中:建筑损失约1713万元,储存货物损失约1171万元。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弘韬公司电焊工马朝明在油脂公司酯交换车间三层平台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溅落在下方途经的(沪DF4513,沪H6110挂)平板货车成品油食用油堆垛中形成了点火源,导致食用油外包装纸箱发生阴燃,直至货品被装卸至E6建筑雨棚下堆货点后起明火,酿成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弘韬公司
(1)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充分认识到酯交换车间三楼动火作业焊渣溅落的可能性和潜在风险,未严格有效落实防火布遮挡的防护措施。
(2)未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在监火人离开作业现场、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违规动火作业。
2.油脂公司
(1)危险性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公司相关人员在电焊动火作业风险辨识过程中,未充分认识焊渣溅落的可能性和潜在风险,未严格检查落实防火布遮挡的防护措施,未对动火作业地面影响范围设置警示标识、警戒区域;未采取统筹协调厂内货物运输路线变更或禁行措施。
(2)安全风险管理缺失、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未严格落实和监督检查酯交换车间三楼动火作业防护措施;未督促动火人员和监火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乳化公司
(1)擅自改变建筑物设计用途。E6建筑原设计用途为丙类工业厂房,改为丙一类仓储对外出租储存成品食用油,不具备防止液体流散的丙一类仓储硬件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导致了火势的扩大蔓延。
(2)消防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签订租赁合同,未明确租赁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企业群工程部
(1)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行业管理要求。未严格按照企业群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内部验收,未做到企业群相关部门全面参与,未落实租赁双方工程资料移交工作;未按建设行业管理要求组织竣工验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问题,
(2)未严格落实对外发包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与下属企业对外发包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边界不清,对下属企业发包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失察失管。
5.企业群安监部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对企业群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同一厂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部门与企业安全工作职责缺乏统一协调管理。
(2)未认真检查所属企业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
(3)未检查发现E6仓库违规投入使用和安全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12.13”事故是一起较大等级生产经营性的火灾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弘韬公司
(1)花艳峰,未认真履行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操作要求实施电焊作业,未严格督促落实动火作业场所安全管控措施,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工作失职渎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弘韬公司按照企业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项目负责人。
(2)马朝明,弘韬公司电焊工,酯交换车间动火人,未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无监火人的情况下违规动火作业,违反了《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油脂公司
(3)陈栋,未认真履行企业群相关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失察失管;未认真履行油脂公司总经理和食品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履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机构未健全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益海嘉里集团给予其免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4)于继东,未能认真履行分管企业群安监部工作职责,组织和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陈琳,未能认真履行食品公司和油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王中心,未认真履行油脂公司车间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对动火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王雷,未认真履行动火作业审批人工作职责,安全管理履职不力,未全面督促和跟踪检查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李志生,油脂公司机修工,酯交换车间监火人,未认真履行动火监护责任,动火过程中离开动火作业现场,工作失职渎责,违反了《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食品公司
(9)陈景光,未认真履行食品公司储运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储存场所安全条件审核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0)张守峰,未认真履行食品公司储运部成品库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成品库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管理履职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乳化公司
(11)刘均,未认真履行乳化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失职渎责,对违规改变建筑物设计用途和安全生产管理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益海嘉里集团给予其免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5.企业群
(12)李虎,未认真履行企业群安监部经理工作职责,企业群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健全和落实,检查企业群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排查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建议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3)曹顺其,未认真履行企业群安监部安全专员工作职责,安全管理履职不力,对企业群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排查事故隐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4)严晓前,未认真履行上海企业群工程维修部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对E6建筑组织验收和移交,工作失职渎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5)刘家侣,未认真履行上海企业群工程维修部工程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对E6建筑组织验收和移交,工作失职渎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弘韬公司
未全面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危险性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未发现和治理风险管控措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未督促现场管理和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油脂公司
未全面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危险性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未发现和治理风险管控措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未督促现场管理和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乳化公司将原设计用途为工业厂房的建筑作为储存成品食用油的丙类第1项仓库对外出租使用,该建筑现场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2条的要求,存在改变建筑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乳化公司安排单位员工唐沈进、余勇在事故发生当日进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该2人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处理。
E6建筑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议浦东新区建交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撤销乳化公司、食品公司、丰益润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丰益(上海)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等级。
3.建议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对乳化公司、油脂公司、食品公司给予警示谈话。
4.建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撤销油脂公司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等级。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吸取事故教训,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益海嘉里集团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集团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优化企业群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企业群与独立法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与关系,加强企业群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强化独立法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下属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成层级关系清楚,责任边界清晰,权责利一致的工作格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扎实构建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管控机制
益海嘉里集团上海企业群及下属企业要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辨识风险点,科学制定并有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监管责任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对涉及可能影响厂区公共区域、影响相邻企业日常性生产经营活动的高危作业,提高作业审批层级、扩大风险辨识参与面,落实统筹协调措施。
(三)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对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法规标准细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益海嘉里集团上海企业群要全面梳理现有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企业群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工作,突出领导力,提升执行力。企业群下属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满足自身管理幅度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企业群下属企业制度建设上下一般粗、横向一个样的情况,做到全面规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控。要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标准规范的收集和宣贯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性标准规范。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业管理要求。
(四)加强承包商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益海嘉里集团上海企业群及下属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工作,要严格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核和施工方案的审核;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强化自身职责落实到位;督促承包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加强应急处置救援演练,提高初起火灾的组织扑救能力
益海嘉里集团上海企业群和下属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修订完善火灾和其它各项应急预案并依法备案,加强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增强实战性、实效性,切实提高组织扑救初火和处置其它事故灾害的能力。
“12·13”火灾较大事故调查组
2020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