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装置检修作业
NO1:高处检修作业

1.作业项目负责人安排办理《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按作业高度分级审批;作业所在的生产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
2.作业项目负责人应检查、落实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梯子、吊篮)、安全带、绳等用具是否安全,安排作业现场监护人;工作需要时,应设置警戒线。
使用安全带工作时,按照《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使用梯子工作时,按照《梯子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
使用脚手架工作时,按照《脚手架 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
在吊篮或吊架内作业时,参照《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7.高处作业过程中:
全监护人要经常与高处作业人员联络,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职守;
-
当生产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高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
当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NO2:动火检修作业

作业风险:
加热、熔渣散落、火花飞溅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火灾、 爆炸事故,弧光辐射、触电等,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
分析合格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 -
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 -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间断半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NO3:受限空间检修作业

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人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人,在受限空间的人口处设置“危险!严禁人内”警告牌。
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来源:机修车间
编辑:王树堃
审核:秦玉东
往期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