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保密全程化原则,遵守保密制度必须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全范畴,不允许间断、脱节。但在实践中,少数涉密人员把保密当作“松紧带”,导致“节假日泄密”现象时有发生。节假日不是保密工作的“中止符”,更不是“休止符”。涉密人员过节假日,必须绷紧保密之弦,将保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筑牢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金汤防线。
案例1:为抢时间,疏忽大意。2013年12月31日,某县直单位收到两份机密级通知,局长黄某批示“转发各单位”。该局指挥中心主任王某考虑到临近元旦,书面印制已来不及,难以发放到位,且其当日还需陪同县领导视察,便习惯性地安排技术科副科长钱某通过网站挂发。钱某为方便各镇、街、部门查阅使用,擅自扫描,发布到单位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钱某党内警告、撤销技术科副科长职务处分;给予黄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2:加班赶活,带密回家。2016年4月底,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朱某拟利用“五一”假期核对文件,擅自从涉密计算机中将电子稿刻成光盘带回家,存储到家用笔记本计算机中。工作完成后,朱某忘记从计算机中删除。9月初,朱某家人将该计算机送给其刚上大学的表弟唐某使用。唐某重装计算机系统,并将其中的文档(包括上述讲话)发送至朱某所用互联网电子邮箱,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朱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案例3:分内之事,委托他人。2012年“五一”期间,某市直单位机要员严某按工作习惯,电话通知业务处处长刘某领取1份秘密级密码电报。当时刘某在家休息,未看到文件原文,便电话安排工作人员强某领取并办理。强某擅自遮去电报报头与密级标识,扫描后通过内部OA系统转发,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强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给予刘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严某及办公室主任郭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

来源:威海市国家保密局
本期编辑:张保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