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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24日)上午,融创中国发布澄清公告,称“正考虑可能对收购事项(可能指收购绿城股权)作出调整”。
公告称,在收购完成前向卖方支付全部对价款项,目的是“持续对目标公司实施尽职审查及在经营上参与目标集团的项目公司及其他国内公司的管理”,“旨在使本公司在收购事项上更为顺利以及防止在交割完成前的过渡期内目标集团的经营及表现受到任何不利影响,从而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下为融创公告全文

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要求,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本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已注意到近期若干媒体报导(统称为「该等报导」),内容有关本公司在收购事项完成之前向卖方支付全部对价款项。本公司确认应卖方要求的情况下已向卖方支付完成全部对价款项(不包括根据买卖协议买方享有的目标股份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关的末期股息金额),旨在(其中包括)以便本公司持续对目标公司实施尽职审查及在经营上参与目标集团的项目公司及其他国内公司的管理。
本公司藉此强调,在交割完成前支付上述金额予卖方,旨在使本公司在收购事项上更为顺利以及防止在交割完成前的过渡期内目标集团的经营及表现受到任何不利影响,从而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本公司正考虑可能对收购事项作出调整,董事会于适当时间将另行刊发公告以向股东告悉与收购事项有关的任何重大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