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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楼市调控再放大招:暂停购房入户+二套首付50%

杭州楼市调控再放大招:暂停购房入户+二套首付50% 好地讯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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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好地网9月27日消息 杭州楼市调控再出新政策,杭州市住保房管网发布《关于暂停实施市区范围内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好地网9月27日消息 杭州楼市调控再出新政策,杭州市住保房管网发布《关于暂停实施市区范围内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提出2016年9月28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提出自2016年9月28日起,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全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和杭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为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即居民家庭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20%执行。

二、对下列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30%执行:(一)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二)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三)拥有1套住房、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五、本次政策调整范围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六、自2016年9月28日起,借款人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链接1:原杭州购房落户条件

购房时间

  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

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需一次性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链接2:杭州楼市限购史


链接3:历次调控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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