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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个多月,15个城市加码限购,谁更严厉?

近半个多月,15个城市加码限购,谁更严厉? 好地讯
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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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好地网3月18日消息 近期,楼市出现调控加码、调控范围扩大的趋势。据好地网统计,2017年3月以来,仅仅半个

好地网3月18日消息 近期,楼市出现调控加码、调控范围扩大的趋势。据好地网统计,2017年3月以来,仅仅半个多月,先后共有15个城市出台限购或限贷升级措施,分布10个省份。

城市

长沙市(湖南省)、北京市、广州市(广东省)、石家庄河北省)、南京市(江苏省)、青岛市(山东省)、赣州市(江西省)、嘉兴市(浙江省)、三亚市(海南省)、滁州市(安徽省)、南昌市(江西省)、张家口河北省)、杭州(浙江省)保定市(河北省)、涿州市(河北省)。

附图1:北上广深苏宁杭七城限购限贷政策详情

附图2:其他城市限购情况


三月

18

【湖南长沙市】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限购方面

1、暂停对在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限贷方面

1、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2、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月

17

【北京市】|【广东广州市】|【河北石家庄】

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具体内容如下:

限购方面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北京市限购政策执行。

限贷方面

1、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2、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3、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有以下几点:

限购方面

1.本地户籍居民限购2套;2.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4.从化、增城仍不限购;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

限贷方面

1.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首付最低4成;3.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4.首套未还清者:首付最低7成;5.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石家庄市政府网站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限购方面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限贷方面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月

15

【江苏南京市】|【山东青岛市】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住房限购政策,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1、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限购方面

青岛包括黄岛和高新区正式限购。外地户籍家庭在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况下,限购一套;本地户籍家庭,不仅首付比例提高,且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限贷方面

首付比例提高,通知要求: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月

14

【江西赣州市】

▼赣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限购政策

1、在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无住房(含住房性质公寓),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

2、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3、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三月

13

【浙江嘉兴市嘉善县】

▼嘉兴市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消息,在2016年12月21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宣布嘉善县进一步调整限购政策。

1、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我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我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三月

11

【海南三亚市】

▼三亚市人民政府11日发布《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加强贷款方面政策:

1、规定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3、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月

9

【安徽滁州市】

▼滁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并解读市国土房产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限购方面

要求从严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

限贷方面

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三套首付款不低于60%。

三月

8

【江西南昌市】|【河北张家口】

▼南昌市台第三轮楼市调控新政,限购再加码。

1、调整住宅限购区域及范围。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

2、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

3、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张家口崇礼区颁布楼市限购令:


限贷方面


1、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2、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无本区普通住房的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3、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限贷方面


1、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70%。

三月

2

【浙江杭州市】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1、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2、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3、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月

1

【河北保定市】|【河北涿州市】

▼三亚市人民政

▼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调控商品房市场的若干规定》。

限购方面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限购政策自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涞水县购房需先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

限贷方面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涿州市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提出对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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