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地网4月17日讯 (研究员 葛焓枫)今天,平湖市政府发布楼市调控限购措施,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仅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由此,平湖也迈入了限购城市的行列。
政策全文——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即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7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嘉兴港区)暂停向在我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平湖市网上备案信息系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今年,长三角土地市场刮起了环沪热,表征是:楼市量增价涨,土地市场竞争激烈。由于上海楼市购买客群溢出和土地需求投资溢出,环沪区域面临楼市调控的压力。
环沪县市楼市限购情况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至今,环沪楼市不断收紧。对比环沪各个县市的楼市政策,苏州的吴江、太仓和昆山相对严厉,本地限购3套,外地限购1套,其中昆山需要一年社保;之后是嘉兴的嘉善和平湖,仅对外地户籍限购1套;最宽松的是南通的启东(外地户籍居民购买一、二手房3年内限售)和海门(不限)。
附上海、苏州、嘉兴、详细限购、限贷情况
SELECTION 上海

2016年03月25日,上海市政府今天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今日起实施。意见提出:
1、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普通房首付不低于五成,二套非普通首付不低于七成。
2、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年限(由累计缴满两年)调整为连续缴满五年(注:补缴不行)。
3、严禁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4、将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将严肃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SELECTION 苏州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
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6年10月4日起实施。本市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10月4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且已支付部分房款的预售房源除外。
本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根据本地实际,加快制定政策意见,报经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日印发
SELECTION 嘉兴

嘉兴市域-2017年3月22日
浙江嘉兴楼市限购限贷升级 外地人首套首付不低于50%
自3月22日零时起,调整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子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也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将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嘉兴嘉善-2017年3月13日
嘉善县出台政策,限购再升级
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