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地网7月21日讯(研究员 袁丹)今天,桐乡市公众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桐土告字[2017]29号公告,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中住宅用地2宗,商住用地4宗,总出让面积为161145㎡,总体量为328738㎡,总起价为130800万元。预计2017年8月24日14:30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地块指标表


宗地利用现状:已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三 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本公告中所有地块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桐土储[2017]19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8200万元);
桐土储[2017]11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6200万元);
桐土储[2017]16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27100万元);该地块的受让人须按控规要求配建文华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桐土储[2017]17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3200万元);
桐土储[2013]44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3050万元);
桐土储[2017]20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54600万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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