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杭州市今日(7月2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 对房地产市场五类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明确杭州地下车位(库)销售实行价格承诺制。

通知截图
《通知》要求,在新建商品住房已实行价格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地下车位(库)销售价格承诺制。开发企业申报预售时,应对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库)的销售价格进行承诺,并将其作为预售申报的要件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应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地下车位(库)价格承诺书。
《通知》明确,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的五类违规销售行为:一是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二是无预售证项目收取费用;三是合同更名和炒卖房号;四是捆绑搭售和价外加价;五是车位(库)超承诺价格销售。
《通知》强调,住保房管、物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的指导和监管,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责令限期整改外,一律暂停网签资格,一律暂停后续预售审批,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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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市场调控以来,杭州市对房地产市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2016年11月3日,住保房管、建设、市场监管、物价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十五类房地产市场不正当经营行为加大整顿力度,从快从重查处了一批捂盘惜售、散布不实谣言、违法侵占客户租金等典型案例,并第一时间进行曝光。
2017年4月10日,杭州下发《关于印发<杭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住保房管、建设、国土、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物价、宣传等八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
针对近期余杭区部分楼盘涉嫌捆绑销售高价车位问题,主管部门高度关注,立即成立专项调查小组,通过销售现场检查、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取证。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涉事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存在《关于印发<杭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杭房市场小组[2017]1号)文件明令禁止的“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违背买受人意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行为”。目前,房管部门已暂停康城国际花园、梧桐蓝山花苑、华鼎君临天下和众安理想湾等涉事项目的网签资格;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从严从快”原则进一步查处,相关查处结果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来源: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
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地位(库)销售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售许可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幢、分单元、分批销售。
二、严禁无预售证项目收取任何费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电商平台不得以认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三、严禁合同更名和炒卖房号。实际购房人必须与预订协议预订人、预(销)售合同购买人保持一致。网签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销售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炒卖房号,不得为他人违规转让期房提供便利或服务。
四、严禁捆绑搭售和价外加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商品住房,不得以捆绑搭售车位(库)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违背买受人意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向购房人收取电商费、团购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五、严禁车位(库)超承诺价格销售。开发企业申报预售时,应对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库)的销售价格进行承诺,并将其作为预售申报的要件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库)价格承诺书。
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住保房管、物价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的指导和监管,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除责令限期整改外,一律暂停网签资格,一律暂停后续预售证办理,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
2017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