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2020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工业小微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规范2020年青岛市工业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程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我市《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中的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等工业领域重点发展方向实施的技改项目(含工业互联网改造和信息化升级项目)。
二、企业及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本《通知》所列企业及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二)申报企业原则上需是“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申报系统-区市培育审核库”中的小微企业,且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
(三)申报项目为2019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工业技改项目,不含新建项目。
(四)申报项目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
(五)2019年度享受过市级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六)申报项目设备要求:
1.申报项目所购置的设备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含软件投入),不含二手设备;
2.单台设备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3.设备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分期付款购置设备等特殊情况,设备发票日期可延后至2020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青岛市工业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
(三)2020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2018年12月及2019年12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据;
4.企业近两年度经审计的或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购置国产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联;购置进口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销售方或融资租赁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设备购置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上材料附银行付款记录、增值税抵扣联(免征设备除外)、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等能够证明采购业务及发票真实性的一项或几项证明材料;
6.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提供本企业税收数据的函;
7.2020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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