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电子发票逐渐取代纸质发票成为了一种时代新趋势。发票及各类电子凭证的全流程电子化入账归档已是大势所趋。企业应如何积极应对这一趋势,在确保安全和合规的基础上,实行良性的票据管理,对于异常凭证的防范与应对成为了财务人员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
税务局将“金税工程”作为现代化重点工程,用于严格监管纳税申报及增值税征收监管等,如何做到票税合规,成为所有企业财务部门重中之重的要务。有关发票的政策变化、最新动态,往往牵动着所有企业和财税人的目光。此外,发票的开具、识别、认证、抵扣往往是做账、申报的第一步,是涉税工作的源头,也是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火线。
实际上,发票风险管理一直是企业备受关注的问题。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税务部门监控税源的基础性工作和有效措施。长期以来,发票管理一直存在着一些相对薄弱的环节和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些问题已经成为管理中的顽疾。国家税务总局也在税务稽查中也一直非常重视发票的“三查”工作 :“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其中,虚开发票类犯罪一直是企业刑事风险的重灾区,也是企业刑事合规的关注重点。如若企业被税务机关认为存在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形,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提交充足证据加以佐证,争取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异常凭证全称是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就是指状态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但异常凭证≠虚开发票,虚开发票只是异常凭证的一种。那什么情况下我们取的得发票会被认定为异常凭证?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异常凭证也会给企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目前,税务管理模式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逐步转变。互联网与大数据共享技术的支撑为信息管税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技术基础,为企业的发票使用和监管提供了切实可行办法。未来,在大数据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全国增值税发票电子化必然是大势所趋!企业应尽快了解相关政策及实务,有效实施电子发票的合规管理,并对异常凭证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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