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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
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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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国能铜陵电厂二期项目环评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该项目位于铜陵市义安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输煤、供排水、升压站及物料储运等辅助设施,并在现有码头上游扩建2个1万吨级煤炭泊位,部分生产单元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属于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皖发改能源〔2023〕595号)。

总体审批意见

在落实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与运行重点要求

一、落实“以新带老”治理承诺

企业须按《报告书》承诺时限完成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二、贯彻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理念

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强化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确保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加强施工期与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须落实工地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控措施,颗粒物排放及监测点设置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

运营期同步建设高效烟气治理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SCR脱硝、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并实现脱硫脱硝除尘协同除汞,烟气经240米高烟囱排放。

燃料煤采用水路运输,码头至厂区煤炭输送使用封闭廊道;厂内煤炭、灰渣等物料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码头配备岸电设施;厂内外大宗物料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配备防扬尘、防撒落措施;物流大门设置门禁视频监控系统,运输电子台账保存不少于一年。

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及烟气黑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6-2023)表2限值;氨逃逸符合《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他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新建脱硫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处理设施。码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冲洗废水送入电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回用。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生产与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

按《报告书》要求实施分区防渗,对废水储存池、事故油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五、严格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冷却塔进风口安装消声导流器,并在东北至东南侧厂界设置隔声屏障。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码头临长江航道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3类标准。项目运行后需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及时完善防护措施,确保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达标,避免扰民。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与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种类、数量、利用、处置及贮存情况。

建设与生产能力匹配的粉煤灰等固废贮存场所,预留应急贮存空间,确保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委托他人运输、利用或处置粉煤灰、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的,应核实受托方资格与技术能力,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污染防治责任,未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七、电磁环境防护

严格落实工频电场、磁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八、保护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

遵守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保护法律法规,优化施工时间与工艺,控制水域作业范围,避让洄游期与繁殖期。采取巡视、监测、应急救护等保护措施,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监测,及时补充保护手段,降低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隐患,配备应急设备与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温排水等事故废水不外排。

十、规范排污口与监测管理

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标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十一、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561.32吨、氮氧化物927.59吨、颗粒物131.74吨。同时,企业须承诺控制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94mg/m³、34.5mg/m³、4.9mg/m³。运营后应定期检测燃煤元素碳含量、硫含量,留存原始记录,确保温室气体及主要污染物总量与浓度满足管控要求。

区域削减与监管要求

企业应配合铜陵市政府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承诺,所有削减措施须在项目投产前完成。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企业主体责任与“三同时”制度

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须明确环保条款与责任。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属地监管职责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及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在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全面落实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30日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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